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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兴仁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工程
[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兴仁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工程
贵州
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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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Gxr20200327495501148 项目金额 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招标地点 贵州           业主单位
公告

Report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兴仁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20/4/28 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xr20200327495501148
 
    标段(包)名称:兴仁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代理: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六)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3.06
项目负责人:
唐伟
报价(元):
15774376.11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智合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7.74
项目负责人:
谭淋中
报价(元):
16136840.96
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兴仁市黔盛建筑有限公司
总分:
85.40
项目负责人:
张永勇
报价(元):
16131028.25
业绩:
/
 
    公 示 期: 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09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13984674585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85971166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622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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